甘发改〔2023〕514号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
关于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农村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
招标人可以委派内部专家和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人数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不满足评标需要的,仅可增加评标专家人数。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作为招标人,选派内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应从本单位选择;如需委托外部专家作为招标人代表的,招标人代表应从本单位的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为该项目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中选择或邀请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担任。
招标人代表不能由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审批核准部门、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鼓励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项目参照以上规定选派招标人代表。
二、规范招标人代表选派程序
招标人选派或者委托招标人代表的,应按照“谁委派、谁负责”的原则,对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履职行为负责。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时,招标人应将如下材料扫描件(加盖招标人公章)提交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前,应向现场监督提供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复印件不予认可),由现场监督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与项目评标。
(一)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招标人代表廉洁评标承诺书(附件2)。
(三)招标人代表身份证。
三、其他有关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但有证据表明该代表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除外。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招标人代表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招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招标人代表廉洁评标承诺
甘孜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甘孜州交通运输局
甘孜州水利局
甘孜州农牧农村局
甘孜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甘孜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