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登记和场地安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提交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委托代理合同(自行招标除外)等资料进行网上登记、场地安排。
二、发布招标公告
完成场地安排后,按审批、核准或备案内容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上传招标文件。
三、项目变更
项目延期或终止的,应提交场地变更申请,并及时发布补遗等变更公告。
四、报名及交纳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报名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五、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身份信息、委托合同(自行招标除外),以及项目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等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六、开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接收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维护开标现场秩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现场纠纷。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评标所需资料完整地移送至评标室。
七、抽取专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专家抽取相关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后,在项目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
八、专家进场
交易中心负责验证评标专家身份并将其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进行统一隔离保管。
九、评标
评标过程中,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应答评标室内评标专家呼叫,完整记录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外联系和相关人员出入情况。
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通知、招投标人的答疑材料等须经项目监督人员核实确认后,通过指定路径传递。
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交通费。
交易中心留存开评标现场相关资料复印件。
十、发布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在指定媒介发布结果公示。十一、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二、资料归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归档项目现场交易资料,交易中心复印留存归档必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