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标段
补遗1
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补遗如下:
一、经核实,本项目上传的“康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清单)cjz文件”中,有部分清单项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现将更新后的“康定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及市应急联动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清单)cjz文件”上传,请各位投标人以新上传的招标清单cjz文件为准。
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内容调整:
原招标文件合同付款条件: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修改后招标文件合同付款条件:
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2、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主要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0%。
望各投标人悉知。
康定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