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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流程

2023-06-29 00:00:00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退还流程


一、正常退还

(一)非中标投标人

非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结果公示后,次日起由保证金系统自动发起申请退还。发起申请后,直接流转到财务。财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中标投标人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合同公示后,次日起由保证金系统自动发起申请退还。发起申请后,直接流转到财务。财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三)项目流标

项目流标后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项目流标公示后,次日由保证金系统自动发起申请退还。发起申请后,直接流转到财务。财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项目终止招标

项目终止招标后的投标保证金,以在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次日由保证金系统自动发起申请退还。发起申请后,直接流转到财务。财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暂不退还和罚没

(一)申请暂不退还和罚没

1.项目评标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可申请对投标人保证金暂不退还,上传招标人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通知书》。暂不退还,数据不需财务审核。(注:需按情况,在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合同公示前进行操作,已发布过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合同公示后的暂不退还申请,不予受理。招标人(代理机构)对已申请暂不退还的投标企业保证金,均为无限期暂不退还)。

2.申请投标人保证金暂不退还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即可申请罚没投标人保证金,上传招标人盖章的《罚没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并同时填写罚没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财务在系统中审核、复核完成后,通过网银将罚没款项打至招标人指定的罚没金收款银行账户。

保留直接发起罚没申请的功能。

(二)解除暂不退还

已经被申请暂不退还的投标人保证金,代理机构可随时发起解除暂不退还,上传招标人盖章的《解除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通知书》。解除暂不退还,数据不需财务审核。

对于解除暂不退还的投标人保证金,系统按“正常退还”流程规则进行退还。

三、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代理机构)未发出中标结果公告或合同公告的,待投标有效期满后,次日起由保证金系统自动对未退还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发起申请退还。发起申请后,直接流转到财务。财务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财务操作

对于“正常退还”流程,财务进行审核、复核与制单操作。如审核不通过的投标人保证金,招标人(代理机构)可进行暂不退还和罚没申请。如代理机构未在审核不通过当日发起暂不退还和罚没申请,次日起系统将重新发起自动退还保证金。

财务可查看暂不退还和罚没、解除暂不退还的申请,且可以查看相关的附件。

五、其他

(一)项目启用自动退还的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即设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开标的招标项目,按保证金新退还流程(自动退还)处理。设定的开标时间之前开标的招标项目,按原方式处理。

(二)自动退还时间为凌晨系统自动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