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登记和场地安排
出让人对拟进场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网上向交易中心提交项目进场交易相关资料,交易中心对交易资料要件进行查验,通过后确认受理交易项目并安排场地。
二、发布出让公告
交易中心将出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
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应根据出让人的书面函件,及时发布终止(或延期)公告终止(延期)交易。
三、咨询、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应依法依规解答竞买申请人对交易规则提出的疑问,出让人对宗地的出让方案、规划及建设要求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对需要现场踏勘的意向竟买人提供便利。
四、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须按出让公告、出让文件及宗地出让方案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资料,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经交易中心确认符合竟买资格的,向竞买人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设置底价
有底价出让的,由出让人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在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中介服务机构人员身份信息、委托合同,项目监督人员、出让人代表、公证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员等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七、组织交易
交易中心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规定,以及出让公告、出让方案及交易规则,为出让人和竞买人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相应服务,维持现场秩序和纪律,妥善处理鼻些。
八、成交确认
招标成交的,应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在指定媒介进行结果公示。
十、退还保证金
交易结后,交易中心按出让人要求划转中标人、竟得人支付的投标、竟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未中标人和未竞得人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一、资料归档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应做好交易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出让人移交项目交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