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登记和场地安排
交易中心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在网上完成项目登记/场地安排等事项。项目延期或取消的,出让人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发布出让公告
矿业权出让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期间出现致使交易活动无法按照规定程序正常进行的情形,交易中心应根据出让人的书面函件,及时发布终止(或延期)公告,终止(或延期)交易。
三、咨询、现场踏勘
交易中心或出让人应依法依规解答竞买申请人(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需要现场踏勘的, 由出让人负责提供便利。
四、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须按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资料,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经交易中心确认符合竞买资格的,向竞买人发出《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设置底价
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由出让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底价在交易活动结束前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六、交易准备
交易前1个工作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对项目信息,准备场地。
交易当日,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至少在项目交易开始前半小时到岗,将交易的场地、时间其他必要信息在指定区域公布;查验并留存相关人员介绍信及身份信息等材料,发放相应工作牌。
七、组织交易
招标出让的,交易中心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拍卖出让的,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及拍卖公告和出让文件,组织现场拍卖。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拍卖的,应在竞价开始前予以说明。
挂牌出让的,交易中心依照有关规定和挂牌公告和出让文件、确认有效报价,更新挂牌价。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挂牌的,应在挂牌起始日予以说明。
采用网上交易方式的,按照网上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八、成交确认
招标成交的,应在确定中标人的当天发出中标通知书;拍卖、挂牌成交的,应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结果公示
交易中心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在指定媒介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向中标人(竞得人)发出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
十、退还保证金
交易中心应在法定期限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一、资料归档
交易结束后,交易中心及时做好交易资料的进行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及时向出让人移交相关交易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