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州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指南
(修 订)
一、采购计划受理
(一)交易受理科(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101室)接受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需提供以下要件:
1.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函(原件,1份);
2.报州财政局的采购报告(原件,1份);
3.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原件,1份);
4.采购清单(原件,1份);
5.政府采购需求论证或采购项目需求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1份)。
(二)上述资料齐备后,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提供给采购人,待采购人填写完毕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鲜章)后一并送交交易受理科。
1.《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场交易申请表》(原件,1份);
2.《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原件,2份,其中采购人、州政务和交易中心各1份);
3.政府采购承诺书(原件,1份);
4.州财政局下达批准同意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申报表(原件,2份,须改变州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函中规定的采购方式提供)。
(三)采购人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项目需求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有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的,不重复提供):
1.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格式规范的采购清单(含电子文档);
7.其他需要的事项。
(四)采购人所提供的采购需求应不具有倾向性、歧视性,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项目需求文件资料应格式规范。
(五)项目受理资料移交政府采购科。交易受理科依据采购人填报的资料和提供的项目需求文件资料,办理入场登记,填写《政府采购项目流程管理及评价表》,整理项目受理资料,移交政府采购科。
二、政府采购交易时间、场地预定
交易受理科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定时限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商政府采购科安排交易时间,再按照中心流程管理,由交易组织科安排开标或接收响应文件的场地,交易评审科安排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场地。因州内评审专家类别制约,不能在本地交易的项目,由政府采购科向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受理处预约交易时间、场地。
三、编制政府采购文件
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由政府采购科负责。
(一)政府采购科根据交易受理科移交的受理资料,参照相应采购方式标准文本,在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前提下,作出更符合项目实际的科学调整,编制高质量的政府采购文件。
(二)不同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内容。
1.公开招标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字符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主要条款。
2.竞争性谈判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邀请、谈判须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方式和数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体现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最低要求,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格式;
(3)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谈判内容、谈判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4)合同主要条款;
(5)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3.竞争性磋商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磋商须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方式和数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体现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最低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格式;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磋商内容、磋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合同主要条款;
(6)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4.询价通知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邀请、询价须知、确定邀请参加询价供应商的方式和数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体现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采购项目的最低要求,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格式;
(3)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询价内容、询价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4)合同主要条款;
(5)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一来源采购邀请;
(2)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及规格,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格式;
(3)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协商内容、协商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4)合同条款草案;
(5)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6.汽车购买。
按《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汽车采购程序(试行)》规定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货邀请函、供货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采购需求、技术标准及规格,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3)洽谈程序和成交标准、洽谈内容和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
(三)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政府采购文件,由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初核签字,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在收到政府采购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政府采购科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核确认意见进行复核,再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
四、发布采购公告
(一)政府采购科根据政府采购文件拟订采购公告。采购公告由项目负责人草拟,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初核签字,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给信息技术科发布。
(二)信息技术科收到所有资料后1工作日内,按要求在省指定媒介“四川政府采购网”逐项录入拟发布的采购公告内容,在与采购公告纸质文本仔细核对后提交州财政局审核发布。通过州财政局审核发布后,信息技术科应及时在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间应满足相应采购方式的法定时限。
(三)采购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预算或者采购最高限价、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产品需求及配置,获取政府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和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五、报名登记和发送政府采购文件
(一)交易受理科负责政府采购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报名登记和免费发送政府采购文件。
(二)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报名和获取政府采购文件方式: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在中心网站(http://www.scgzzg.com)下载《政府采购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报名表》(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加盖单位鲜章后扫描发至受理邮箱(2973079971@qq.com)报名,交易受理科工作人员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无投标(响应)限制情形后,向其发送相应政府采购文件电子文档。潜在投标(响应)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后,回复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六、政府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一)中心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已发出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应满足相应采购方式澄清或者修改政府采购文件的法定时限要求。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政府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政府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投标(响应)供应商要求对政府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科。
七、投标(谈判、询价)保证金收取
(一)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任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投标保证金本地采取银行转账形式,外地采取电汇形式。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下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组建评审委员会或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小组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日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随机抽取。抽取评审专家前,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确定拟抽取评审专家的品目、人数、构成,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在线填写申请表,由州财政局网络终端工作人员审核后抽取。抽取评审专家时,采购人监督人员和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提供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抽取结束后,州财政局网络终端工作人员将抽取的评审专家结果记录表密封交监督人员保管。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参加评审的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推荐熟悉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担任,持授权书参加评审,但不得担任评审委员会或谈判(磋商、询价、协商)组长。
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会
(一)开标会前准备。
1.政府采购科应通知采购人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报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过去10年内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前提交政府采购科。
2.政府采购科应提前2天商请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采购人派员参加开标会,提前1天向交易组织科提交《政府采购项目流程管理及评价表》。
3.开标时必须有采购人纪检监督人员或财政监管人员在场。确因特殊情况不在场的,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监督科参与开标。
4.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应准备好开标评标工作所需文件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更正文件(如果有)、评审表格、与会人员签到表、开标记录表等,并提前30分钟到开标现场,做好与会人员签到和投标文件接收等工作。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不足3家,宣布废标,及时将情况通报采购人,并会同采购人分析废标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向州财政局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二)非招标方式采购接收响应文件前准备。
1.政府采购科应在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前1天,准备齐全各种谈判(磋商、询价、协商)、评审资料。
2.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谈判(磋商、询价、协商)现场,做好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前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提供现场服务。
3.政府采购科应安排专人负责与会人员签到及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
4.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采购,截止时间送达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争性谈判、磋商特殊情况下可以为2家的除外),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接收。
1.投标(响应)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将投标(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
2.供应商经报名并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成为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有效投标(响应)供应商,可行使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法定权利,并履行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尽的法定义务。
3.政府采购科应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响应)供应商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响应)文件。在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必须停止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四)举行开标会。
1.开标会由政府采购科该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监督人员、投标供应商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和投标供应商,宣读会场纪律。
3.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无异议后签字确认。
4.现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表,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众唱标。唱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如对唱标内容有异议,应在获得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记录人员应在“开标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开标内容。投标人代表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主持人应及时予以解决。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6.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请投标人代表退场后,进入评审程序。
十、组织评审、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工作
(一)公开(邀请)招标。
1.交易组织科负责做好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身份验证工作,交易评审科负责评审专家签到及评审现场组织工作,监督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的身份验证工作。
2.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政府采购科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
3.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给予评价或打分。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对评分表的计算进行复核和汇总,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计算投标人所得总分并排出名次。
5.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对评标报告进行复核。
6.按照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
7.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填写评审专家执业情况考核表并提交财政部门。
(二)竞争性谈判(磋商)。
1.交易组织科负责做好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身份验证工作,交易评审科负责评审专家签到及评审现场组织工作,监督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的身份验证工作。
2.进入谈判(磋商)评审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政府采购科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
3.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协助谈判(磋商)小组做好竞争性谈判(磋商)的组织、服务工作。具体评审事务由谈判(磋商)小组独立负责。
4.竞争性谈判(磋商)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谈判(磋商)小组成员独立推选谈判(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谈判(磋商)小组组长;
(2)提示谈判(磋商)小组执行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3)确认谈判(磋商)文件;
(4)谈判(磋商)小组按谈判(磋商)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谈判(磋商)、评审;
(5)谈判(磋商)结束后,谈判(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因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同意后可以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情形和竞争性磋商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采取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小组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6)谈判(磋商)小组编写谈判(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对谈判(磋商)报告进行复核;
(8)按照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
(9)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填写评审专家执业情况考核表并提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三)询价。
1.交易组织科负责做好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身份验证工作,交易评审科负责评审专家签到及评审现场组织工作,监督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的身份验证工作。
2.进入询价评审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政府采购科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
3.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协助询价小组做好询价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询价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询价小组成员独立推选询价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
(2)确认询价通知书;
(3)询价小组成员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进行评审;
(4)询价小组编写询价报告,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5)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对询价报告进行复核;
(6)按照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
(7)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填写评审专家执业情况考核表并提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四)单一来源采购。
1.交易组织科负责做好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的身份验证工作,交易评审科负责评审专家签到及评审现场组织工作,监督人员负责评审专家的身份验证工作。
2.进入评审现场的人员仅限于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监督人员、政府采购科与该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
3.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协助协商小组做好协商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4.协商小组应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5.协商小组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说明;
(2)协商日期和地点,协商小组名单;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报告应由全体协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成员,应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协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6.按照规定标准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报酬。
7.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填写评审专家执业情况考核表并提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十一、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一)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应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谈判、磋商、询价)报告送采购人。
(二)采购人应自收到评审(谈判、磋商、询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谈判、磋商、询价)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事先授权评审委员会或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或谈判(磋商、询价、协商)小组的评审(谈判、磋商、询价)报告(协商记录),通过中心云协同办公平台草拟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初核签字,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信息技术科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政府采购文件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十三、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
政府采购科项目负责人通过中心云协同办公平台草拟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科负责人初核签字,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核,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办公室印制、发出。
十四、质疑与答复
(一)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二)现场监督科负责供应商质疑受理事项,政府采购科应安排专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涉及采购人或评审专家的应通知采购人或评审专家协助答复。
十五、合同签订
(一)政府采购科应当协助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政府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科提交1份政府采购合同原件。政府采购科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提交信息技术科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督促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十六、项目履约验收
(一)政府采购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配合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负责填写并签字盖章。
十七、采购档案归档
采购活动结束后,政府采购科应将有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正本)、签到表、接收响应文件记录、开标记录、评审过程资料、评审(谈判、磋商、询价)报告、协商记录、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归集、整理、立卷、登记后定期移交办公室归档存查。
十八、投标(谈判、询价)保证金退还
(一)财务室接受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要件:
1.投标人开具的财务收据(原件,1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递交特定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经办人开具的介绍信(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单位收款信息: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件,1份)并加盖公章;
5.情况说明(原件,1份,退款保证金账户与交纳保证金账户不一致时提供)并加盖公章。
6.单位注册地工商局开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退款保证金账户与交纳保证金账户不一致时提供。)并加盖公章。
(二)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谈判、询价)保证金的退还,由财务室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票据全额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谈判、询价)保证金的退还,由财务室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票据全额退还。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受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