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2025年村级办公场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澄清通知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1.1资质要求,原为: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现更正为:
“3.1.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勘察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4(1)项目组成人员中 2、项目测绘负责人,原为:
“2、项目测绘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现更正为:
“2、项目测绘负责人:具有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高级工程师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四、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02月14日09时00分。
五、其余事项不变。
理塘县项目促进中心
2025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