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高级中学实验综合楼及公共教学用房建设项目、甘孜州高级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及综合用房建设项目补遗书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3.4.3 | 投标保证 金的退还 | ☑不适用(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更正为:
3.4.3 | 投标保证 金的退还
| ☑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未中标人的(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名单送到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人和未中标的候选人(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名单连同合同中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送到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甘孜州)》招标投标系统发起退还。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接到招标人退还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关投标单位的保证金到其基本账户。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甘孜藏族自治州高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凯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5日